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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欣药业 传递健康

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公告

罗欣药业 传递健康

抗微生物

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(0.5g 2.0g)

【规  格】按C19H24N6O5S2计(1)0.5g  (2)2.0g

【包  装】抗生素玻璃瓶装;1瓶/盒、10瓶/盒。

【单  位】瓶

【批准文号】0.5g 国药准字H20060990;2.0g 国药准字H2006099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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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药品介绍
  • 适应症
  • 用法用量



【药品名称】

    通用名称: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

    英文名称:Cefepime  Hydrochloride  for  Injection

    汉语拼音:Zhusheyong Yansuan Toubaobiwo

【成    份】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头孢吡肟。

    化学名称:1-[[(6R,7R)-7-[2-(2-氨基-4-噻唑基)-乙醛酰氨基]-2-羧基-8-氧代-5-硫杂-1-氮杂双环[4,2,0]辛-2-烯-3-基]甲基]-1-甲基吡咯烷氯化物,72-(Z)-(0-甲基肟)盐酸—水合物。

    化学结构式:

   image.png

    分子式:C19H25ClN6O5S2·HCl·H2O

    分子量:571.50

    本品辅料为:L-精氨酸。

【性    状】本品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。

【适 应 症】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,包括下呼吸道感染(肺炎和支气管炎),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(包括肾盂肾炎),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,复杂性腹腔内感染(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),妇产科感染,败血症,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。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。

    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,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—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,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。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,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,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。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,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。

【规    格】按C19H24N6O5S2计(1)0.5g  (2)2.0g

【用法用量】本品可用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。

    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或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,可根据病情,每次1-2克。每12小时一次,静脉滴注,疗程7-10天;轻中度尿路感染,每次0.5-1克,每12小时一次,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,疗程7-10天;重度尿路感染,每次2克,每12小时一次,静脉滴注,疗程10天;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,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;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,每次2克,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,疗程7-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。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,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。

    2月龄至12岁儿童,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(即每次2克剂量)。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,可使用成人剂量。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,每12小时静脉滴注,疗程7-14天;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儿童患者,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,每8小时一次,静脉滴注。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,每12小时一次(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),疗程与成人相同。

    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。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剂量。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,每公斤30毫克,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。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。

   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。

    对肝功能不全患者,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。

    对肾功能不全病人,如肌酐清除率低于(含)60ml/min,则应调节本品用量,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。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,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隙时间如下:

image.png


    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,在透析开始3小时,约68%的药物可被清除。血液透析患者的头孢吡肟剂量见上表。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。

    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。但是,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,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。

    静脉给药:对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,应首选静脉给药。

    静脉滴注时,可将本品1-2克溶于50-100毫升0.9%氯化钠注射液,5%或10%葡萄糖注射液,M/6乳酸钠注射液,5%葡萄糖注射液和0.9%氯化钠注射液,乳酸格林氏和5%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,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毫克。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。

    肌肉内注射:肌肉注射时,本品0.5克应加1.5毫升注射用溶液,或1克加3.0毫升溶解后,经深部肌群(如臂肌群或外侧骨四头肌)注射。

【不良反应】通常本品耐受性良好,不良反应轻微且多为短暂,终止治疗少见。常见的与本品可能有关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腹泻,皮疹和注射局部反应,如静脉炎,注射部位疼痛和炎症。其他不良反应包括恶心,呕吐,过敏,瘙痒,发热,感觉异常和头痛。肾功能不全患者而未相应调整头孢吡肟剂量时,可引起脑病,肌痉挛,癫痫。如发生与治疗有关的癫痫,应停止用药,必要时,应进行抗惊厥治疗。本品治疗儿童脑膜炎患者,偶有惊厥、嗜睡、神经紧张和头痛,主要是脑膜炎引起,与本品无明显关系。

    偶有肠炎(包括伪膜性肠炎)、口腔念珠菌感染报告。

    与本品有关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多为一过性,停药即可恢复,包括血清磷升高或减少,转氨酶(ALT和/或AST)升高,嗜酸性细胞增多,部分凝血酶原时间延长。碱性磷酸酶、血尿素氮、肌酐、血钾、总胆红素升高,血钙降低,红细胞压积减少。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,也有白细胞减少,粒细胞减少,血小板减少的报道。

    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还可引起Stevens-Johnson综合征,多形性红斑,毒性表皮坏死,肾功能紊乱,毒性肾病,再生障碍性贫血,溶血性贫血,出血,肝功能紊乱(胆汁淤积)和血细胞减少。

【禁    忌】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-精氨酸,头孢菌素类药物,青霉素或其他β-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。

【注意事项】使用本品前,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、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,青霉素或其他β-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。对于任何有过敏,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。

    广谱抗菌药可诱发伪膜性肠炎。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伪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。对轻度肠炎病例,仅停用药物即可;中、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。有胃肠道疾患,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。

    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,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。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,如肝、肾功能不全,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,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。

    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。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。

    对肾功能不全(肌酐消除率≤60ml/min)的患者,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。

    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,应加强临床观察,并监测肾功能,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。

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】虽然动物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畸试验表明头孢吡肟无致畸和胚胎毒性,但尚无本品用于孕妇和分娩时妇女的足够和有良好对照的临床资料。因此,本品用于孕妇应谨慎。

    头孢吡肟在人乳汁中有极少量排出(浓度约0.5μg/ml)。头孢吡肟用于哺乳期妇女应谨慎。

【儿童用药】见用法用量一节。

【老年用药】肾功能正常的老年患者使用一般推荐剂量,其疗效和安全性与其他成年患者相似;肾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,应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计划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和多数β-内酰胺类抗生素一样,由于药物的相互作用,头孢吡肟溶液不可加至甲硝唑,万古霉素,庆大霉素,妥布霉素或硫酸奈替米星,氨茶碱溶液中。头孢吡肟浓度超过40mg/ml时,不可加至氨苄青霉素溶液中。如有与头孢吡肟合用的指征,这些抗菌素应与头孢吡肟分开使用。

    头孢吡肟可引起尿糖试验假阳性反应。建议使用本品治疗期间,使用葡萄糖氧化酶反应检测方法。

【药物过量】用药过量患者,应仔细观察并使用支持疗法,并用血液透析治疗促进药物的排除,而不宜采用腹膜透析。在血透开始的3个小时内,体内68%的头孢吡肟可排出。

【药理毒理】

    药理作用

    头孢吡肟为广谱第四代头孢菌素,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作用。体外试验表明,本品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作用。本品对细菌染色体编码的β-内酰胺酶亲和力低,可高度耐受多数β-内酰胺酶的水解,并可迅速渗入革兰氏阴性菌的细胞内。在菌体细胞内,其靶分子为青霉素结合蛋白(PBP)。

    体外和临床感染研究证实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。

   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:

    肠杆菌属、肺炎克雷伯杆菌、大肠杆菌、奇异变形杆菌、绿脓杆菌。

   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:

    金黄色葡萄菌(仅针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)、化脓性链球菌(A组链球菌)、肺炎链球菌。

    本品体外对以下大多微生物有活性,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临床感染性疾病治疗的支持。

    革兰氏阴性需氧微生物:

    醋酸钙不动杆菌、弗氏枸橼酸菌、异型枸橼酸菌、聚团肠杆菌属、流感嗜血杆菌(包括产β-内酰胺酶菌株)、蜂房哈夫尼菌、奥克西托克雷伯杆菌、莫拉卡他菌(包括产β-内酰胺酶菌株)、普通变形杆菌、雷氏变形杆菌、斯氏普罗维登斯菌、粘质沙雷菌。

    本品对多数寡养单胞菌株无活性。

    革兰氏阳性需氧微生物:

    表皮葡萄球菌(仅针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),腐生性葡萄球菌、无乳链球菌(B组链球菌)。

    多数肠球菌,如粪肠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对本品耐药。

    厌氧微生物:

    革兰阴性杆菌(包括脆弱拟杆菌、其他拟杆菌属和梭杆菌属)、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球菌(包括消化球菌、消化链球菌和韦荣氏球菌属)、革兰阳性杆菌(包括梭状芽孢杆菌、真杆菌和乳杆菌属)。

    毒理研究:

    遗传毒性:体内、外的研究结果均未发现本品有遗传毒性。

    生殖毒性:小鼠、大鼠和兔分别给予本品剂量为1200、1000、100mg/kg(以体表面积计,分别相当于临床推荐人用最大剂量的1-4倍),均未见本品对动物生育力和生殖有明显影响。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孕妇研究资料,动物与人的相关性尚不清楚。

【药代动力学】本品0.25克-2克静脉单剂量输注,呈线性药代动力学,头孢吡肟的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为2.0±0.3小时,机体总清除率为120.0±8.0毫升/分钟。肌肉给药,头孢吡肟可完全被吸收,血药浓度达峰时间(Tmax)约为1.5小时,在0.5克-2.0克剂量范围内,药代动力学呈线性。健康成年男性志愿者接受临床剂量的头孢吡肟连续9天,未见积蓄。

    头孢吡肟与血清蛋白的结合率约为20%,且与药物血浓度无关。头孢吡肟平均稳态分布容积为18.0±2.0升,在尿液、胆汁、腹膜液、水泡液,气管粘膜、痰液、前列腺液、阑尾、胆囊中均能达到治疗浓度,并可通过炎性血脑屏障。

    头孢吡肟主要经肾分泌排出。在体内有少量亦可经转化为N-甲基吡咯烷(NMP)最后代谢为N-甲基吡咯烷氧化物(NMP-N-氧化物)。头孢吡肟和其代谢产物主要经肾排泄,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摄入量的85%,NMP不足1%,NMP氧化物约为6.8%,头孢吡肟异构体约为2.5%。

    亦有少量头孢吡肟可自人体乳腺分泌排出。

    2月龄至11岁单剂静脉注射头孢吡肟,机体总清除率和稳态分布容积分别为3.3±1.0毫升/分钟/公斤体重和0.3±0.1升/公斤体重,尿液中头孢吡肟原形为给药量的60.4±30.4%,平均肾清除率为2.0±1.1毫升/分钟/公斤体重。按体重校正,药物清除率和分布容积在儿童性别和年龄间无差异。50毫克/公斤体重,12小时一次给药,未见药物蓄积,而每8小时一次给药,稳态时的Cmax、AUC和半衰期约增加15%。儿童50毫克/公斤体重静脉注射的AUC与成人2克静脉给药的暴露量相当。肌肉注射的绝对生物利用度为82.3±15%。

    65岁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头孢吡肟,药物总清除率下降。

    肾功能不全患者中头孢吡肟的总清除率与肾肌酐清除率相关。需接受血透的患者中,头孢吡肟的平均消除半衰期为13.5±2.7小时,需持续腹膜透析的患者中,半衰期为19.0±2.0小时。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应注意调整剂量或/和给药间期。

    肝功能不全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无改变,这些病人无需调整剂量。

【贮    藏】遮光,密闭,在凉暗(避光并不超过20℃)处保存。

【包    装】抗生素玻璃瓶装;1瓶/盒、10瓶/盒。

【有 效 期】24个月。

【执行标准】《中国药典》2015年版二部

【批准文号】0.5g 国药准字H20060990;2.0g 国药准字H20060991。

【生产企业】

 企业名称: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 生产地址: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七路

 邮政编码:276017

 电话号码:0539-8257899  8481991

 传真号码:0539-8481990

 售后服务:0539-8242699

 网  址:www.luoxin.cn 


【适 应 症】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,包括下呼吸道感染(肺炎和支气管炎),单纯性下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(包括肾盂肾炎),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,复杂性腹腔内感染(包括腹膜炎和胆道感染),妇产科感染,败血症,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。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。


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,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—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,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。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,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菌药物,如甲硝唑进行初始治疗。一旦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揭晓,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。

【用法用量】本品可用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。

    成人和16岁以上儿童或体重为40公斤或40公斤以上儿童患者,可根据病情,每次1-2克。每12小时一次,静脉滴注,疗程7-10天;轻中度尿路感染,每次0.5-1克,每12小时一次,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,疗程7-10天;重度尿路感染,每次2克,每12小时一次,静脉滴注,疗程10天;对于严重感染并危及生命时,可以每8小时2克静脉滴注;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,每次2克,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,疗程7-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。如发热缓解但中性粒细胞仍处于异常低水平,应重新评价有无继续使用抗生素治疗的必要。

    2月龄至12岁儿童,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用量(即每次2克剂量)。体重超过40公斤的儿童,可使用成人剂量。一般可每公斤体重40毫克,每12小时静脉滴注,疗程7-14天;对细菌性脑脊髓膜炎儿童患者,可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,每8小时一次,静脉滴注。对儿童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经验治疗的常用剂量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,每12小时一次(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治疗为每8小时一次),疗程与成人相同。

    2月龄以下儿童经验有限。可使用每公斤体重50毫克剂量。然而2月龄以上儿童患者的资料表明,每公斤30毫克,每8或12小时一次对于1至2月龄儿童患者已经足够。对2月龄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应谨慎。

    儿童深部肌肉注射的经验有限。

    对肝功能不全患者,无调节本品剂量的必要。

    对肾功能不全病人,如肌酐清除率低于(含)60ml/min,则应调节本品用量,弥补这些病人减慢的肾清除速率。这些病人使用头孢吡肟的初始剂量与肾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,维持剂量和给药间隙时间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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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头孢吡肟治疗同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,在透析开始3小时,约68%的药物可被清除。血液透析患者的头孢吡肟剂量见上表。接受持续性腹膜透析患者应每隔48小时给予常规剂量。

    尚无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使用头孢吡肟的资料。但是,由于成人和儿童的头孢吡肟药代动力学相似,肾功能不全的儿童患者头孢吡肟的用法与成人类似。

    静脉给药:对于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,应首选静脉给药。

    静脉滴注时,可将本品1-2克溶于50-100毫升0.9%氯化钠注射液,5%或10%葡萄糖注射液,M/6乳酸钠注射液,5%葡萄糖注射液和0.9%氯化钠注射液,乳酸格林氏和5%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,药物浓度不应超过每毫升40毫克。经约30分钟滴注完毕。

    肌肉内注射:肌肉注射时,本品0.5克应加1.5毫升注射用溶液,或1克加3.0毫升溶解后,经深部肌群(如臂肌群或外侧骨四头肌)注射。